云南网讯(记者 杨苑)为支持和引导经营主体守护信用、重塑信用,减轻失信惩戒带来的负面影响,持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推行包容审慎信用监管的意见,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意见》盯紧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两个关键环节,围绕审慎运用、包容修复、优化服务3个方面,制定10项措施。
强化失信警示提醒。
实行经营异常名录缓冲期管理。
实施公示信息抽查容错。
免除及时补报年报的行政处罚。
实施“两书”同达。
支持失信企业信用修复。
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
推行容缺受理信用修复申请。
压缩信用修复办理时限。
简化多平台信用修复手续。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实施10项措施,是挽救失信、警示潜在失信、改善社会信任关系的举措,是帮助经营主体纾困解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对于平衡失信与守信、惩戒与修复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打造精准高效和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构建高效便捷的信用监管服务机制,提高信用监管服务能力,营造更宽松的监管环境,更加有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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